朝阳区颁布《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及《推进海外学人工作实施意见》措施
电子城科技园园区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海外学人参与朝阳区各项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朝阳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的贡献。朝阳区颁布了《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及《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标是重点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了解国际政治经济,熟悉国际市场运作,具有广泛国际联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首都和朝阳区自主创新能力。
依据本单位情况,望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和个人踊跃参与申请。办法、实施意见及申报流程详情,请查看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电子城科技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文件
京朝办发〔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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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公司党委:
经区委同意,现将《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
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海外学人参与朝阳区各项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朝阳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统领,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改善服务环境为基础,以吸引高层次海外学人来朝阳区创业和工作为重点,用好现有人才,引进紧缺人才,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加大留学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全面吸引与重点引进相结合,引进和使用相结合,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重点突出、协调配套、运转高效、服务完善”的海外学人工作机制。
三、对象和目标
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要围绕北京市和朝阳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的建设目标,重点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了解国际政治经济,熟悉国际市场运作,具有广泛国际联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首都和朝阳区自主创新能力。
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CBD、电子城、奥林匹克公园等重点功能区和储备区,聚集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创新创业;鼓励和吸引上千名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来朝阳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通过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把我区打造成为首都的人才强区。
四、具体措施
(一)为海外学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依托海外学人接待服务窗口、重点功能区海外学人工作站、CBD国际人才港网站海外学人专区、热线咨询电话等平台,搭建具有朝阳特色的海外学人一条龙全程服务工作体系,为海外学人学历认证、落户、购(租)房、购车、接转组织关系等事项提供全程代办、协办、咨询等服务。编发《朝阳区海外学人适用政策汇编》和《朝阳区海外学人服务手册》,开通网上政策咨询平台,为海外学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政策信息支持。组建朝阳区海外学人俱乐部、海外学人党支部,为其提供工作、生活和交流的平台。开发朝阳区海外留学人才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海外学人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二)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特殊政策支持。出台《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实施“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凤凰计划”),重点鼓励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海外学人以各种方式服务朝阳。对经过认定、纳入“凤凰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朝阳区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进一步加大一次性奖励。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符合朝阳区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发展产业、科技专利等相关政策的,在兑现相应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资金,对当年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资助。设立人才奖励和引才奖励,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大力开展海外学人智力交流活动,积极营造海外学人创新创业氛围。结合“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海外学人推介朝阳区的产业发展、人才服务和政策环境。建立区域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机制,充分发挥CBD国际人才港的作用,定期采集并发布区域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并开展网上全球招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海外学人在朝阳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海外学人来朝阳区创业和工作,取得突出成就,并为朝阳区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奖”、“朝阳区突出贡献人才提名奖”、“朝阳区科技发展进步奖”等表彰奖项;优先推荐参评“首都杰出人才奖”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等奖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主要负责海外学人引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引进人才扶持政策兑现的协调等工作。成立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作为联席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为朝阳区引进海外各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政策支持,同时配合做好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有关高层次人才开发引进工作和有关政策宣传研究工作。
(二)做好为中央和首都服务工作。朝阳区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要从时间进度、人员选择、工作方法上主动配合中央“千人计划”和北京市“海聚工程”;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生活配套服务等方面主动服务“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
(三)各街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切实履行好人才服务、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职责。各重点功能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本区域海外学人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引才工作计划及相关配套措施,以推进海外学人工作为契机,切实提高区域人才工作水平。
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区创业和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区创业和工作。
第二条 根据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简称“凤凰计划”)。依托CBD、电子城、奥运三大功能区,温榆河、垡头、定福庄三大储备区及金盏金融服务园区等重点区域,力争在5到10年内,有针对性地为朝阳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金融、文化创意、高技术等相关产业、领域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申请纳入“凤凰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应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研发人才;
4、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工作,持有注册金融策划师(CFP)、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北美精算师(FSA)、保险精算师(FIA)等国际权威资格证书的中高级经济、金融专业人才;
5、拥有朝阳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技术等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第四条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互荐或通过所在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推荐等方式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以下简称CBD海外学人中心)申报,由CBD海外学人中心评估并提出认定意见,经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后认定。对通过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朝阳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朝阳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是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有效期3年,到期可办理延期或再次申请。
第五条 重点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区创业。
1、对在朝阳区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朝阳区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进一步加大一次性奖励。
2、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区创办企业,通过CBD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国北京(望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在享受创业园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自主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创业奖励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在分站启动经费资助和进站博士后补助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
4、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符合朝阳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金融、文化创意、高技术等产业政策要求的,在享受朝阳区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拨款补助、奖励支持、贷款担保和贴息、市场开拓补贴、上市补贴、引资(项目)奖励、创名牌奖励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
5、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以及节能减排项目攻关等方面活动、符合朝阳区相关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在研发投入资助、专利资助及奖励、项目补贴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政策优惠。
如以上条款出现同一内容可同时享受的,一律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大力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区工作。
1、对在朝阳区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朝阳区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进一步加大一次性奖励。
2、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包括以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方式取得)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对于获得发明专利的,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3、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朝阳区创办企业,同时又在所创办企业承担主要科研工作的,可在享受创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上述工作资助政策。如出现同一内容同时享受的,一律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设立600万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资金,对当年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进行项目资助,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至30万元。
第八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为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1、人才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所获荣誉层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引才奖励。设立“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对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对朝阳区的实际贡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确定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绿色通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诊医疗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
第十条 其他有关落户、入籍、社会保障、编制、技术职称评聘、出入境管理、配偶工作、子女入学、购(租)房等有关事宜,按照中央、北京市有关规定(协助)办理。
第十一条 在CBD国际人才港网站建立海外学人服务专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和后续服务提供支持。引进的人才列入朝阳区联系专家范围,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要求,积极主动地为中央实施“千人计划”、北京市实施“海聚工程”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和服务措施。鼓励区属各单位采取特聘专家、项目咨询和讲学论坛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家和北京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聘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经CBD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取消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朝阳区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关于《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朝办发[2009]34号)、《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及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我区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1、各单位申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0月19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应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创办企业或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期限为3年以上。
4、创业类人才要求其创办企业一年以上(2008年10月19日前);申请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和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含)以上。
5、来京工作人才原则上应于2008年1月1日后回国。
申请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研发人才;
(4)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工作,持有注册金融策划师(CFP)、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北美精算师(FSA)、保险精算师(FIA)等国际权威资格证书的中高级经济、金融专业人才;
(5)拥有朝阳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文化创意、高技术等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
申请人登录CBD国际人才港(www.cbdjob.com)海外学人专栏,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不同工作性质,填写《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或《朝阳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工作类)》,确认无误后提交。
2、查询申报状态
申请人提交申报表24小时后,可再次登录CBD国际人才港(www.cbdjob.com)海外学人专栏,查询申报状态。
3、打印申报材料
网上审核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应附件材料打印并装订,一式四份。
4、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申请人持申报表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式四份,至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四份材料均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5、提交申报材料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应持内含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报表及相应附件材料一式四份,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地址: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二层1号窗口)报送材料,或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三元桥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6层)。
三、申报起止日期
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
四、联系方式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CBD分中心
地址:三元桥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6层
联系电话:13581976949 传真:84409444
电子邮箱:hanper@cbdhr.com.cn
联 系 人:黄博
朝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65094262 传真:65094501
电子邮箱:rckzzb@126.com
联 系 人:李革非
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朝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