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函〔2007〕22号)的要求,以中关村科技园区成立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集成资源支持试点企业发展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首都经济高端高效高辐射发展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创新体制机制,集成各方资源支持试点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全球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密切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20周年经验总结和未来发展规划,落实北京市政府、科技部、中科院联合发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文化创新,以及加强试点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和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能力的“四创两加强”试点思路,不断深化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在试点企业中取得10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形成5-10家相关行业的世界一流企业,涌现出20个行业领军创业团队,力争有更多企业获得中国名牌,在产学研合作、整合并购、国际化发展、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有效模式和促进措施。
(三)围绕“创新驱动、市场导向,高端引领、示范带动”的试点方针,加大政府支持及统筹协调力度,市有关部门集成相关政策措施,对试点企业实行重点支持。
二、聚焦技术创新,掌握技术主导权
(四)试点企业应制定创新战略,编制创新发展规划,营造创新文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
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试点企业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试点企业参与创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给予重点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试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五)试点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高校、科研机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之间开展联合研发,形成创新资源共享网络。
试点企业承担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建设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业促进局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认定;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业促进局给予资金补助。
(六)试点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承担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国家、北京市重大项目。
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设立软件及信息服务、集成电路及核心元器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等领域专项支持资金,对试点企业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给予支持。由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本领域试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试点联合工作组统筹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资金使用方向和相应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支持,试点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对纳入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配套。
试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试点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区政府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试点企业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和北京市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企业;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试点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给予资金支持。
(七)加大政府采购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试点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等领域和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示范应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通过在招投标中考虑自主创新因素或示范工程的方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或首购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通过加快审批、优先安排预算、给予研发资金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强化管理创新,提升综合竞争力
(八)支持试点企业牵头组建或加入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标准为纽带的产业技术联盟,从内部创新向开放式的外部联合创新转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
试点企业牵头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产业技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等,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优先给予资助。
(九)支持试点企业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并购重组做强做大。鼓励行业领军的试点企业依托产业技术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开展行业并购,进一步实现产业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对试点企业并购后技术消化吸收、产品线整合给予优先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为试点企业提供分析检测服务、研发类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
(十)支持试点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促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创新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强做大。
大力支持试点企业改制上市,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创业板上市;试点企业如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认定机构的创业投资,中关村创业投资资金优先跟进投资,并参照跟投上限执行;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再担保公司设立后,可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优先对试点企业进行支持;对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试点企业,按有关政策的最高贴息比例予以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试点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
(十一)试点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优化和管理,加大对战略性人才的培育、吸引和激励力度,通过完善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激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热情。
试点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市相关部门在创业资助资金、办公用房、公寓住房、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支持试点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试点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申请国际认证、参加国际会展,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优先给予补贴。
(十三)试点企业应加大自主品牌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形象、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企业技术和产品的附加价值。
试点企业申报北京名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优先认定,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市工业促进局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试点企业给予补助支持;试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所产生的费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
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环境
(十四)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站式”办公、“一网式”审批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电子政务建设,为试点企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五)对初创期的试点企业的房租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区政府对试点企业研发办公空间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十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市有关部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新模式、新探索、新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表彰和宣传,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五、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相关委办局协同支持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联合工作组(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科院北京分院、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成范围,适时增加市相关部门进入试点联合工作组,共同负责试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合开展试点企业调研、建立信息沟通统计机制、统筹确定试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计划。
(十八)分类指导、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联合工作组根据不同类型试点企业需求以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不同试点内容进行分类指导,不断深化试点内涵,提升试点效果。
(十九)加强考核评估,完善试点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试点企业统计制度,加大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力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予以淘汰。完善试点企业筛选标准,引导大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试点,重点吸纳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突出的企业。
(二十)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应依据本意见要求,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内,围绕试点企业需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